活動管理及專業司儀證書

課程代號
CT005

課程內容
  • 宴會活動服務知識
  • 宴會統籌程序及技巧
  • 宴會及活動司儀技巧
  • 客戶溝通技巧及危機管理

上課地點
嶺南大學栢宜教學中心
九龍彌敦道771-775號栢宜中心6樓(港鐵太子站E出口)
課程時間表
開課日期: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
逢星期一及三晚上6時30分至9時30分


費用
報名費:港幣 200 元正
學費:港幣 19,800 元正 (分兩期繳交)


截止報名日期
2024年1月28日(星期日)


資歷架構
資歷架構級別第3級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 19/000623/L3
資歷名冊登記有效期:
18/04/2019 - 登記持續有效


持續進修基金(CEF)
課程編號: 43C117993
同意聲明

查詢
(852) 2616 7255
LLPD@LN.edu.hk

合辦機構
 

課程特色

  • 本課程與香港司儀演藝協會合辦,特別為有志投身宴會及活動和司儀行業的人士度身設計。
  • 本課程旨在為學生提供不同類型活動和宴會的專業知識,並增強人際溝通及說話技巧。學員完成課程後,能獨當一面地統籌整個宴會。

課程內容

  • 宴會活動服務知識
  • 宴會統籌程序及技巧
  • 宴會及活動司儀技巧
  • 客戶溝通技巧及危機管理

專業資格及資歷

  • 本課程屬資歷架構第三級課程,資歷名冊登記號碼:19/000623/L3
  • 學員成功修畢課程後,可獲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頒授證書

入學資格

  1. 年滿十八歲;及
  2. 成功修畢中學教育;或
  3. ​經學院評審的其他同等學歷

報名程序

申請人填寫網上報名表,並上載以下文件副本:

  1. 學歷證明;
  2. 校友或職員優惠證明文件(如適用);及
  3. 學費支付文件(信用咭自動轉帳授權書);或

  4. 於提交網上報名表後,於三天內或截止報名日期前(以較早者為準),郵寄支票至總辦事處;亦可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支票到總辦事處或教學中心
  • 兩張分別繳付報名費及首期學費的劃線支票 (支票抬頭:「嶺南大學」)
    (本學院恕不接受期票;請在支票 / 銀行本票背面寫上 1. 課程名稱 2. 申請人姓名 3. 聯絡電話號碼)
如以郵寄方式寄交學費支票,請於信封上註明「持續進修課程申請(課程代號)」(郵戳日期為準),否則,你的申請有機會受延誤處理,逾期繳費將不獲保留學額;學院對郵遞失誤而遺失的支票概不負責。
  1. 總辦事處 -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香港新界屯門嶺南大學劉仲謙樓3樓301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am至5:30pm)​
  2. 教學中心 - 嶺大栢宜教學中心:香港九龍彌敦道771-775號栢宜中心6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am至5:30pm 及星期六 9:00am至12:30pm)

費用

  1. 報名費:港幣200元正

  2. 學費:港幣19,800元正 
學費分兩期繳交,每期為港幣9,900元正。報名時需連同報名費及首期學費(以兩張支票)一同繳交。

繳費方法

(1) 支票
以劃線支票付款,抬頭請註明「嶺南大學」。恕不接受期票,支票背面請寫上:
1.) 課程名稱 2.) 申請人姓名 3.) 聯絡電話號碼

(2) VISA / Mastercard
申請人可於
填寫報名表時上載填妥的信用卡自動轉帳授權書,學院課程職員或會於稍後時間透過電郵聯絡申請人處理有關簽帳事宜。

注意事項
  1. 申請將於報名表格、所有有關資料副本、報名費及學費支票完整收妥後才獲處理。
  2. 已繳之報名費恕不退還。
  3. 除因課程額滿或被取消外,一經取錄,所有已繳之學費恕不退還,學費及學額亦不得轉讓予他人。
  4. 如支票未能兌現,或信用卡未能成功轉帳,申請者須於收到學院職員通知當日起的三個工作天內或截止報名日期前(以較早者為準)繳付學費,逾期繳費將不獲保留學額或被取消報名資格。
  5. 申請人須確保戶口有足夠結餘,學院會先收取報名費用,並在課程確認開課後會將學費支票入帳或支取信用卡款項,對所有因無法入帳之損失學院概不負責。
  6. 學院將以電郵通知閣下有關開課安排,並會在收妥費用後,發出正式收據予申請人。除特別通知外,申請人須依照學院網頁或課程單張上之指定時間、日期和地點上課。如網上版本與課程單張版本有任何不符之處,應以網上版本為準。
  7. 如獲學院批准退還款項。有關退款約需時八至十星期。如有查詢,請致電26167255與持續進修課程職員聯絡。
  8.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保留以上課程開辦之最終決定權。 

持續進修基金(CEF)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
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3級)。


有關持續進修基金的申請條件及詳情

申請人需填妥持續進修基金同意聲明 ,且持續進修基金同意聲明正本務必於開課日或之前遞交至本院才獲處理。
 
當 *「成功修畢」課程後,如欲就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申請人須於「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填妥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並根據本院的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網頁上(詳見以下網址) 或電郵的程序指引,帶同所需資料文件及填妥之表格,以A4公文信封裝載並郵寄或親臨遞交至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教務處。本學院會在20個工作天內核實閣下資料及文件後於申請表上蓋章,再通知申請人到學院領回或安排郵寄。如未能遞交申請所需文件及完整資料,可能導致延誤處理。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
 
請參閱本院的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