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學士及高級文憑課程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 (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 達到第二級或以上[1][2]或
- 於認可之院校成功修畢應用教育文憑或毅進文憑或文憑課程;或
- 年滿二十一歲並適合修讀相關課程及具備完成相關課程的能力;或
- 經學院評審的其他同等學歷
文憑課程
- 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及中國語文考獲第一級或以上成績;及考獲最佳成績的五科最少達六分[3]或以上[1];或
- 年滿二十一歲並適合修讀相關課程及具備完成相關課程的能力;或
- 經學院評審的其他同等學歷
[1] 每名申請人最多可提交兩個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2012至2017年應用學習科目成績確認如下:「達標並表現優異」即符合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第三級的要求及「達標」即符合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第二級的要求。由2018年開始,學生的成績匯報細分為:「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科目第三級,而「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等同第四級或以上。
[2] 應用學習中文可作為非華語學生代替中國語文科資歷的入學要求,但不能被視為選修科。其成績確認則沿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的等級。
[3] 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第一級至第五級分別為1至5分,第五級*為6分及第五級**為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