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課程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

持續進修基金優化措施

持續進修基金已於2022年8月1日起實施下列的新優化措施:
  • 提高基金的資助上限,由每人20,000元增加至25,000元;
  • 首10,000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須自行承擔的課程費用的百分比)維持為課程費用的20%,而餘下的15,000元資助的共付比率為課程費用的40%;及
  • 撤銷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

注意事項:

  1. 新優化措施只適用於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
  2. 基金網頁設有「資助計算器」,方便申請人預計可獲的資助金額及須自行承擔的課程費用。
有關持續進修計劃優化措施和資助計算的詳情,請參閱:

持續進修基金網頁

https://www.wfsfaa.gov.hk/cef/tc/news/news_20220801.htm#annex

申請發還款項資格及程序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 申請人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如選修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課程,申請人須於年齡屆滿71歲之前(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不設年齡上限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報讀基金課程,並已支付全部學費;以及
    [附註 : 除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豁免外,所有提供基金課程的院校 / 辦學機構必須以按月等額形式收取基金課程的學費。有關已獲豁免的課程名單,請瀏覽「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
  •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
  1. 申請表格 [SFO 313 (2022)]可從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嶺南大學劉仲謙樓LCH 301室), 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亦可從持續進修基金網頁 [這裡] 下載。 ​
  2. 當填寫表格時,請先細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這裡]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的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為104。 
  3. 於申請表格中填妥以下資料:

    (a)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
    (b)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
    (c) 課程開課日期;
    (d) 完成課程日期;
    (e) 繳交第1期學費日期;及
    (f) 實際已付學費
     
  4. 以A4公文信封裝載下列文件,並以郵寄或親臨方式遞交至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嶺南大學劉仲謙樓LCH 301室):
    (a) 已填妥的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及
    (b) 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
    (c) 本學院所發出的學費收據副本或其他繳付學費的證明文件副本;
    (d) 已領取的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及
    (e) 載有申請人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副本。

     
  5. 學院職員在收到文件後20個工作天內核實 閣下提供的申請表及資料,並發出證明書。屆時職員將通知 閣下親臨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領取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
  6. 申請發還款項的人士須把填妥並已獲本學院蓋印的申請表格正本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香港智能身份證、單程證(如適用)、繳付課程費用的證明文件、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及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透過下列途徑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經郵寄或櫃檯遞交的紙本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表格。
          
          
地址: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公眾假期除外)

放入設於下列地點的收集箱 / 投遞箱的紙本申請
(I)長沙灣政府合署(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1. 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學生資助處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公眾假期除外)
  2. 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大堂內,巿民須由長沙灣政府合署側門經保安崗位入口內進。
    開放時間: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全日開放)
(II)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門外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提交的電子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電子申請表格。申請人須於網上成功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後,列印申請表格並在丁部聲明書簽署或列印已使用「智方便」作數碼簽署的申請表格,然後交予就讀的院校 / 培訓機構蓋印證明申請人已成功修畢有關課程。申請人須於遞交網上申請表格起計一個月內,把已簽署或使用「智方便」作數碼簽署及蓋印的申請表格正本遞交至本辦事處。
 
查詢
有關持續進修基金計劃的查詢,請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24小時熱線:3142 2277(由「1823」職員接聽)/電郵: cef_sfo@wfsfaa.gov.hk, 網頁:​ https://www.wfsfaa.gov.hk/cef/en/contact.htm)。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同意聲明」

申請人需填妥持續進修基金同意聲明 ,且持續進修基金同意聲明正本務必於開課日或之前遞交至本院才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