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課程
持續進修基金優化措施
持續進修基金的優化措施經已實施。學員如報讀於實施日期(即2019年4月1日)前開課的課程,基金資助申請將按現行的規定及安排(包括10,000元的資助上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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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規定及安排
(適用於2019年4月1日前
開課之基金課程) |
優化措施
(適用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
開課之基金課程) |
資助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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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的共付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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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費用的20%(適用於首10,000元);以及
- 課程費用的40%(適用於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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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已結束的基金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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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註1:年滿66歲前] |
[註2:年滿71歲前] |
基金課程範疇 |
- 在基金八個指定範疇之內;
- 資歷名冊下登記的《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能力為本」)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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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的合資格課程,包括「能力為本」課程、《通用(基礎)能力說明》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以及分屬14個學習及培訓範疇的非「能力為本」/ 「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註3:不包括獲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的課程和僱員再培訓局提供的課程。] |
申領有效年期、次數上限及其他行政安排 |
基金帳戶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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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金遞交申領申請的次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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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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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可於成功修畢第一項基金課程後,一併遞交開戶申請及第一次申領發還費用的申請
[註4: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遞交申領資助的申請。] |
有關持續進修計劃優化措施和資助計算的詳情,請參閱:
- 持續進修基金網頁
https://www.wfsfaa.gov.hk/cef/en/news/news_20180516.htm
- 持續進修基金資助計算器
https://www.wfsfaa.gov.hk/cef/en/index.htm).
申請發還款項資格及程序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 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及在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時,年齡均須介乎18 至70歲(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發還款項手續
如欲就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申請人須在「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及年齡屆滿71歲前就該項基金課程遞交申請,申請發還款項的人士須把填妥並已獲院校 / 培訓機構蓋印的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SFO 313(2020)]連同所需文件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
- 申請表格 [SFO 313 (2020)可從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嶺南大學劉仲謙樓LCH UG01室) [地圖], 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亦可從持續進修基金網頁 [這裡] 下載。
- 當填寫表格時,請先細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這裡]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的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為104。
- 於申請表格中填妥以下資料:
(a)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
(b)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
(c) 課程開課日期;
(d) 完成課程日期;
(e) 繳交第 1 期學費日期;及
(f) 實際已付學費
- 以A4公文信封裝載下列文件,並以郵寄或親臨方式遞交至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嶺南大學劉仲謙樓LCH UG01室) [地圖]:
(a) 已填妥的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及
(b) 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
(c) 本學院所發出的學費收據副本 或其他繳付學費的證明文件副本;
(d) 已領取的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及
(e) 載有申請人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副本。
- 在收到文件後20個工作天內核實 閣下提供的申請表及資料,並發出證明書。屆時本院職員將通知 閣下親臨領取,同學亦可選用順豐到付收取郵遞。如未能遞交申請所需文件及完整資料,可能導致延誤處理。
6. 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下列文件副本於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按每項課程獨立計算)並於年
滿 71 歲前1遞交至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辦事處) (地址:香港荃灣青山公路 388 號中染大廈 25 樓 07-11
室)辦理。
(a) 香港智能身份證;
(b) 單程證 (如適用);
(c) 繳付學費的證明文件;
(d) 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
(e) 基準試成績單 (如適用);
(f) 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文件 (如適用);及
(g) 載有申請人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申請人亦可把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以放入收集箱 / 投遞箱的方式遞交至以下地址:
(a) 長沙灣政府合署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i. 藍色「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文件投遞箱」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學生資助處櫃台接待處旁。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公眾假期除外)
ii. 銀色「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投遞箱」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大堂內,巿民須由長沙灣政府合署 側門經保安崗位入口內進。開放時間: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全日開放)
(b)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門外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 一般而言,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申請結果會在收到申請表格當日起計八星期(適用於首次開立帳戶的申請人)內發出。
查詢
有關持續進修基金計劃的查詢,請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24小時熱線:3142 2277/電郵: cef_sfo@wfsfaa.gov.hk, 網頁: https://www.wfsfaa.gov.hk/cef/en/contact.htm)。
投訴處理程序
如學員認為他/她的關注事項未能通過各種渠道解決,包括與相關老師以電話、電郵、書信形式交流或面談,他/她可正式以書面形式向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院長提出。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設有適當程序處理相關投訴,相關團隊將會調查並向管理人員匯報調查進度及結果。處理投訴的流程見下圖。任何匿名投訴均不獲處理。
確認接獲投訴 |
確認接獲投訴通知書會於收到投訴後的3個工作天內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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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
調查會在接獲正式投訴後的兩星期內進行。如有需要,院方會約見投訴人及相關人士,以深入了解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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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投訴 |
投訴人會於調查完成後的5個工作天內收到回覆。 |
注意事項:
- 上述程序適用於學員對所有課程的投訴,包括持續進修基金課程。
- 學員應於事件發生內6個月提出投訴。
- 匿名投訴將不獲處理。
- 所有投訴記錄和內容絕對保密。
持續進修基金(基金) 基金課程參加者報讀基金課程時的「同意聲明」
如 閣下有意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請自行下載及列印「
同意聲明」,並將填妥之表格連同兩張分別繳付報名費及學費的銀行本票/劃線支票(抬頭為「嶺南大學」),於截止日期前親臨或以郵寄方式遞交至新界屯門嶺南大學劉仲謙樓UG01室(信封面上請註明「持續進修課程申請」)。